![]() |
||||
|
|
||||
| 你的位置:首页 - 党风廉政 - 党纪政纪 | ||||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食宿不准超过当地接待标准的通知 (1994年4月28日) 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的食宿安排问题,多次发布文件,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止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内公务活动中的接待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从变化了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在国内公务活动中“食宿不准超过当地接待标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接待工作中的食宿安排问题。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执行这一要求通知如下:
|
||||
|
|
||||
|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版权所有 |
||||
|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梭石巷19号 |
||||
|
电话:0851-5614902 Email:gzskyweb@163.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