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党风廉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原教育处处长黄国庆受贿案的通报

  2006-03-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2005年7月,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原教育处处长黄国庆因受贿罪被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浙江省国税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黄国庆行政开除处分,中共浙江省直属工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为警示教育全国税务系统干部,现通报如下:

  一、黄国庆基本犯罪事实

黄国庆,男,汉族,浙江慈溪人,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1957年10月1日出生,1976年12月入伍,历任战士、班长、排长、政治指导员、宣传股长、营教导员、副团职干事,1994年8月转业分配到浙江省国税局,先后任浙江省国税局主任科员、人事教育处副处长、教育处处长等职务。经法庭审理查明,1998年,黄国庆任浙江省国税局人事教育处副处长期间,浙江省苍南县黄xx受其姐姐之托,为使其姐姐在浙江税务学校读书的女儿得到关照,先后送给黄国庆1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存折1张及金项链1条,黄国庆予以收受;2004年1月,黄国庆任浙江省国税局教育处处长期间,黄xx受苍南县项xx之托,请黄国庆帮忙使项xx偷税案件从轻处理,黄国庆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该偷税案处理过程中多次打电话给苍南县国税局的有关人员,要求从轻处理该案,后黄xx送给黄国庆人民币10万元,黄国庆予以收受。

  二、黄国庆犯罪原因分析

  黄国庆有18年部队经历,转业前是副团级干部,转业4年后就开始受贿,蜕变如此之快,的确令人深思。纵观黄国庆成长、腐败的过程,黄国庆犯罪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放松思想改造,物欲膨胀。党性观念淡化,腐朽思想滋长,人生观扭曲,是黄国庆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源。黄国庆在部队这个大熔炉锻炼了18年,从一名普通战士成长为副团级干部,除了组织的培养,也与他不断改造自己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分不开。1994年,从部队转入地方省级机关工作后,随着职权扩大,他不是继续严格要求自己,慎用手中的权力,而是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和思想改造,导致理想信念动摇,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逐步蜕化变质;随着思想的蜕变,行动上开始追求物质享受,沉迷于穿名牌、抽高档烟等高消费,追求所谓的“生活质量”。正如黄国庆自己所说的:“自己对人生的态度和行为发生裂变,思想是行为的先导,什么样的思想就会支配什么样的行为,人的思想一旦被侵蚀和污染,腐朽的思想就会随之而入,原本正确的理想信念就会动摇,思想上、行动上就会迷失方向。”由于过分追求物质利益和享受,黄国庆萌生了强烈的占有和索取欲望,思想上慢慢解除了武装。对社会上的吃喝玩乐、请客送礼现象,他从厌恶、不习惯,经过扭曲的“心态调整”,逐步到认同、接受以至热衷于迎来送往、吃吃喝喝。他放松了应有的警惕,认为吃点喝点不犯大错,拿点收点理所应当,甚至利用手中的职权为他人谋取私利,滑向犯罪的深渊。

(二)结交朋友不慎,导致丧失原则立场。黄国庆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交友不慎。黄国庆平时受到社会上“哥们义气”等不良风气的影响,崇尚“多个朋友多条路”的观点,热衷于为朋友办事显示自己的能力。为人办事多了,自然成了一些人眼中的“能人”。尤其是走上处级领导岗位后,他结交人更多了,应酬更频繁了。在“朋友”们的吹捧声中,黄国庆的虚荣心得到极大满足,同时法制观念逐渐淡化,最后丧失了一名共产党员、一名国家公务员应坚守的底线,沦为阶下囚。黄国庆案中的黄xx,品行不端,与黄国庆长期交往,被黄国庆视为“信得过的朋友”。最后到司法机关投案并揭发黄国庆受贿问题的,正是他这位“信得过的朋友”。

  (三)管理、监督存在漏洞,导致以权谋私有机可乘。黄国庆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主要原因是其在政治上不能严格要求自己,蜕化变质;经济上贪得无厌,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但是,在黄国庆自律意识丧失的情况下,管理监督的他律机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有关部门和人员对他暴露出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没有引起警觉也是原因之一。这反映出在我们的工作中,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存在着“盲点”和“死角”;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管理、监督还存在着薄弱环节。

三、汲取教训,改进工作,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

各级税务机关要利用黄国庆受贿案这个反面教材,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制定的《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一)加强学习教育,增强广大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开展以权力观为核心的理想信念教育,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持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进行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以及从政道德教育,使领导干部牢记“两个务必”,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的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牢记“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抵制腐朽思想侵蚀。

  (二)健全制度,强化制度管人的他律机制。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加强对建立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研究。要树立以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理念。在税收执法权方面,要制定和完善征、管、查等各执法环节的工作规程,做到执法有依据、操作有程序、过程有监控、责任有追究;在行政管理权方面,要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和财务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干部竞争上岗、考察预告、任前公示、任前谈话、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礼品礼金上交登记、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

  (三)加大力度,拓宽渠道,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权力一旦失去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各级税务机关要从黄国庆案中吸取教训,紧紧抓住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有效地预防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遏制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要加大监督力度,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两项职能,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综合监督制约机制。要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真正把权力的行使置于有效监督之下,切实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工作的触角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一旦发现有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要抓住不放,使问题早发现、早提示、使之早警醒,努力把问题发现在恶化前,消灭在萌芽中。要严肃责任追究,切实解决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使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来源:安徽国税网--www.ah-n-tax.gov.cn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版权所有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阳区梭石巷19

电话:0851-5614902  Email:gzskywe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