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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社会科学院

关于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

实施办法

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和中共贵州省纪委、省直纪工委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我院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为建设和谐单位,促进贵州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目标。2006年至2007年,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整体格局和工作机制初步建立,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全院干部职工对拒腐防变工作的满意程度不断提高。到2010年,各项工作进一步巩固、落实、深入、提高,建立起符合我院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并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

  (三)工作原则。1.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2.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三者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既从严治标,更着力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3.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相统一,着眼全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注重科学合理、系统配套、便利管用,发挥整体效能。4.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既坚持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和好的做法,又注重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制度和理论创新。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四)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坚持不懈地对全院干部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以及科研职业道德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切实抓好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

  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院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江泽民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指示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为党员干部讲一次党课或为全院职工作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干部提拔或轮岗、交流上岗前,要进行廉政教育谈话。

  特别是要重点加强对人事、科研管理、行政后勤和财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做到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经常化,确保国家资金安全、科研管理安全、干部职工安全。

  (五)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反腐倡廉方针政策和党纪条规,结合实际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搞好整改。把专题教育、群众评议与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先进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大力宣传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气。选择重大典型案件和违纪违法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把观看警示教育片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警示教育活动每年不少于二次。    

  (六)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强大合力。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机关党委的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完善宣传教育制度,健全宣传工作机制,改进宣传工作方法。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科研组织及行政后勤等部门要做好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

  充分利用院局域网作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在院网站上建立反腐倡廉专栏,进行专题宣传和网络评论。积极参加或组织论文参加上级组织的有关反腐倡廉研讨会。

  院纪委和监察室要适时对全国和省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进行通报,加强对热点问题的引导,坚定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

  三、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

(七)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制定和完善违反民主集中制责任追究办法,保证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2006年,完善对党员领导干部谈话诫勉制度。制定处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八)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收入申报制度。实行领导干部家属、子女出国定居、留学情况报告制度。

  (九)完善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辞职、辞退、免职、降职、降薪、任职限制等有关制度规定。

(十)完善有关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制度。制定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明确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权限、运行规则和操作办法。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有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  

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十一)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重点检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回复组织函询、经济责任审计、出国出境审查审批等制度的执行情况。2006年,建立领导干部定期听取群众意见制度和领导干部谈心制度。

(十二)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健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干部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推荐干部要充分发扬民主,多数人不拥护的干部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建立领导干部任用记实制度,任用干部必须如实记录拟任人选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情况,按规定进行表决。完善拟提拔领导干部征求纪委意见制度;完善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任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加强对人员聘用、职称评聘和各项考核评定工作的监督。逐步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法,使这些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加强对财务资金运行的监督。着重监督检查科研、行政后勤经费收入、分配、使用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课题经费的使用报告和审查监督等有关制度。对大项目采购活动监察室要全程进行监督;强化各处、所、室、中心的内部制约机制。

(十三)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切实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加强纪监部门的监督,加强党委对常委的监督。院党委要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加强对院中层干部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纪委监察室要协助院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工作。进一步拓宽党员和干部参与相关事务的渠道,并切实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院纪委监察室要对院各部门自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备案审查和清理。建立年度院科研、行政等各项费用开支情况预、决算审查监督制度(包括审批、审计、备案制度等)。对院各部门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及院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级干部的年度述职必须将廉政建设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建立和推行部门负责人的离任审计或审查制度。

建立健全受理群众举报违纪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保障干部职工对院各级干部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完善实名信访件反馈等制度;完善保护举报人措施,严肃查处诬告和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按照中纪委、监察部有关案件管理规定作好案件举报、立案、处理的登记、上报工作。督促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鼓励扩大职工有序的参与院务管理。  

五、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充分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

(十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任职试用期等制度。坚持中层干部定期轮岗交流制度。落实和完善干部辞职制度和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制度。加大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力度。进一步加大组织处理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有些问题比较明显,一时又难以完全查清的干部,采取停职、免职、调整等组织措施。建立领导干部个人回复组织函询制度。依法实行质询制、问责制。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办法。  

(十五)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对发生在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和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严肃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红包”、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参加赌博以及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落到实处

(十六)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机制,加强督查。院党委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院“十一五”规划,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责任机制,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责任分工、责任考核。院党委书记负总责,纪委书记具体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分工,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00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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