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
负责全院党群。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 负责思想政治工作、政治理论学习、宣传工作;负责统战、工青妇工作。主要职能:
1、宣传和执行党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 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领导党支部的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开展干部任用考察工作。
8、领导机关公会、共青团、女工委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负责人:赵崇南(机关党委书记) 聂昭汇(机关党委副书记)
电话:0851—5928565(机关党委书记赵崇南办公室)
0851—5929533(机关党委办公室) |